问题 | 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需要的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需要本人去吗 不一定要本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法律网提醒您,他人代办需要的具体证件有:委托书、准迁证、户口簿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三、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迁移的流程怎么走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迁移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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