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签订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签订有效电子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各方当事人已经经过实名认证; 2.签名属于《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3.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电子合同签订地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签合同的地点根据合同的形式确定,书面合同的签合同地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上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的地点;如果是电子合同的,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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