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行医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有什么不同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有的不同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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