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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拆迁是不是不可抗力
释义
    一、政府拆迁是不是不可抗力
    政府拆迁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人类无法预知不能避免的事项,如自然灾害等。政府拆迁属于行政征收行为,予以提前公告通知。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拆迁补偿、安置四方面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回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政府拆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拆除。
    
    三、政府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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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