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二、违法建筑强制拆迁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由谁来执行? 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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