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的中介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
释义 | 一、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的中介是否构成违约行为 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的中介一般而言构成违约。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目前认为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就农村土地承包而言,对于承包期限,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耕地的承包期通常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一般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通常是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一般需要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三、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样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申请续期。如果不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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