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场开设的金额界限是什么 |
释义 | 一、赌场开设的金额界限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等等。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场开设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赌场开设的证据有: 1.与案件事实证明有关的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 三、赌场开设构成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赌场开设构成犯罪的特征是: 1.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2.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3.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4.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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