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成都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在成都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成都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达到5000元人民币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据四川省印发的《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金额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诈骗金额数额特别巨大。 构成诈骗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成立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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