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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要离婚如何协议办理外地的手续
释义
    一、双方要离婚如何协议办理外地的手续
    双方都在外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要想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协议离婚财产应该按照怎样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1.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财产,以双方协议分割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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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