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应当怎样处理行政许可申请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应当怎样处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处理行政许可申请是通过行政许可申请以及驳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就此事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设定行政许可时需要考虑哪些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如下: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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