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有何要求 |
释义 |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有何要求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的要求: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工作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工作内容应当注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有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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