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什么规定 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规定中通常要求处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决定处罚前的调查方面要确保调查过程全面、公正、客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行政处罚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三、行政处罚规定多长时间内必须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行政机关需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对于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且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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