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公司解散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院公司解散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解散公司的程序和步骤是: 1.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及破产清算有何区别 解散清算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三、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吗 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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