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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侵权是不是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释义
    一、产品侵权是不是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产品侵权可能会赔偿精神损失费。也就是产品侵权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比如:购买的电器爆炸了,对当事人造成身体损害的,那么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产品侵权行为怎么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三、产品侵权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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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1: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