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二、抵押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样解除 抵押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如下解除: 1.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在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权人通过送达解除通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抵押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违约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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