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一、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是什么 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三、劳动合同纠纷怎么仲裁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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