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规定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一、有哪些规定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但是如果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提前通知;如果劳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依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计算给员工的赔偿。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一般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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