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动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房屋动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房屋动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种类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类型有: 1.因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不一致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的; 2.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后,共有人不服的; 3.因空挂户口、结婚、生育、继承导致拆迁人内部分割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发生纠纷得; 4.违章搭建的补偿面积发生争议的; 5.拆迁人未按期交付置换房屋的; 6.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不愿意搬离的。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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