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因素有: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网提醒您,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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