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强制执行抵押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强制执行抵押权 不能,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不能同时赋予强制执行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行使抵押权,协商不成向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权人的有哪些处分权 1.对抵押权本身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 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抛弃了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成为普通债权人,即抵押权抛弃后,其债权并不消灭。但如果这种抛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时,例如抵押权已随同其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此时抵押权人即不得抛弃其抵押权。 2.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我国法律对抵押权人的处分权,几乎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在将来我国的民法典中应对之有完善的规定。 3.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 三、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会消失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并没有消失。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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