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记录能否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 |
释义 | 一、报警记录能否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 报警记录能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报警记录、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证人证言、父母或者是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医院的鉴定证明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实施家暴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二、家暴怎么写离婚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家暴构成什么罪名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可能会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罪名,具体的,实施家暴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对方,阻挠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即可以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即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3.故意伤害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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