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区别有: 1.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 3.代位权适用诉讼时效,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 4.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需满足的成立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三、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 1.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 2.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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