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遭受强制拆除如何进行公正的赔偿 |
释义 | 一、房屋遭受强制拆除如何进行公正的赔偿 房屋遭受强制拆除,在程序合法的情形下,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是被非法强制拆迁,赔偿标准不能低于依据征收确定的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二、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能够实施强制拆除的政府机关有哪些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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