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负担是否平均分配给双方 |
释义 | 一、离婚债务负担是否平均分配给双方 夫妻离婚债务不是一定平分。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一般不予分割,即不得平分,由债务人全额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公债务的,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分割,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否则无效。人民法院判决平分的,按照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债务分割书面协议应当写明: 1.写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夫妻债务的范围、债务具体数目等; 3.债务怎么偿还,由谁偿还; 4.争议解决条款; 5.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1.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为共同债务的; 2.夫妻双方因为承担家庭的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或夫妻中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应的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或者配偶分享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为治病,以及为了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产生的债务; 5.夫妻双方因为抚养子女所产生的债务; 6.夫妻双方因为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产生的债务; 7.为了支付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培训费或者教育费所产生的债务; 8.为了支付正当且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9.其他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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