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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如何公证
释义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如何公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可以变更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诉讼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何时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后才生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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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