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一、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有: 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 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 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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