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抚养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付抚养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见孩子的处理方式: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规定四岁孩子的抚养费金额 规定四岁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抚养费增加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要求抚养费增加的情况: 1.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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