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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释义
    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以下救济途径:
    1.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可以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程序中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
    2.如果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15日内向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二、申请撤销仲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要交钱吗
    申请撤销仲裁要交钱,除非是劳动仲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但是有一种仲裁形式是例外的,那就是劳动仲裁。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只要是劳动仲裁,即使最终撤销仲裁裁决也是不收费的。
    与撤销仲裁裁决收费标准不一样的是撤回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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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