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从事职业 |
释义 | 一、被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从事职业 被刑事处罚的人可以从事部分职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保险从业人员;公司法人。 二、免除刑事处罚的适用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免予刑事处罚算前科吗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留有案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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