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也不属于犯罪行为。 犯罪在成立时应该具备危害社会行为、违反法律行为的、构成刑事处罚的三个基本特征。案件的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从案件的违法情况和违法证据进行调查,由我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社会危害性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 刑法列举的犯罪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5. 其他。 ![]() 三、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缓刑吗 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一定可以缓刑,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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