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关人员主张撤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胁迫、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生效的婚姻关系,自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时婚姻关系无效,若在法定期限不行使撤销权,婚姻关系继续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三、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 2.双方当事人提供规定证件、材料齐全有效; 3.确认当事人属受胁迫结婚,且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 4.当事人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5.当事人共同到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