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规定是: 1.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药品; 2.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诊疗项目; 3.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报销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相应的一部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二、住院医疗报销必备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报销医疗费用的时限是多久 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限期一年。法律网提醒您,也就是说在出院之后的一年内,前往指定的机构去报销医保费用都是可以的,一旦超过一年还没有报销,就无法再报了。而且根据规定当年医疗费用都是要当年报销,不允许隔年报销。 引用法条: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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