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解除后财产处理是否应该遵循公平原则 |
释义 | 一、同居解除后财产处理是否应该遵循公平原则 同居解除后财产处理是应该遵循公平原则。 首先,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认各自出资比例的,则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其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同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以便日后可操作性。 三、同居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同居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同居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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