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可以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二、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要书面通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不需要书面通知。可以提前三天口头辞职。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试用期离职合同作废。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劳动合同自行作废。 三、哪些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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