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姓名权是指什么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姓名权是指什么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是指以下侵权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其中,分析姓名权侵权方式时要注意区分盗用和冒用的区别:盗用姓名是指盗用他人的名称,但自己并不是被盗用名称的本人,例如张三盗用李四的名字,谎称自己是李四的好友,从他人手中取走属于李四的手机。而冒用主要是指本人冒充,谎称自己就是张三,从他人手中取走手机。这两种方式容易混淆,在实践中,得加以关注。 二、姓名权被侵权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姓名权被侵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害行为,即行为人盗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具有主观过错; 3.侵权行为给他人产生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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