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损坏财物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民事纠纷损坏财物怎么赔偿 民事纠纷损坏财物赔偿的方法是: 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物品价值。同时在赔偿费用支付方式上,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损坏财物可以赔偿精神损失吗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损害原则上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损坏财物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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