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订金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定金订金怎么区分 定金订金如下区分: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二、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 三、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定金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定金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定金实际交付;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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