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总承包的收入确认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总承包的收入确认规则是什么 工程总承包的收入确认规则是分为会计上确认收入和税收上确认收入。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哪些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的内容如下: 1.地基与基础。房屋建筑中的地基和基础是两个概念,但是它们是一体的,对技术要求很高,毕竟在整个建筑中发挥着承重作用。连接土壤的是基础,然后上面才是地基。 2.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是在完成地基的基础上进行,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建筑物的骨骼和精髓。 3.建筑屋面。即建筑物的屋顶,不但可以遮风挡雨,同时还将其承受的荷载与墙柱融为一体。 4.装修装饰。装修装饰工程一般是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美化、完善等,力求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5.建筑幕墙。建筑幕墙是建筑物最外层的墙,这种墙不具备承重作用,相当于建筑物的外壳和衣裳,起装饰作用。 6.附建人防工程。所谓附建人防工程,往往是和建筑工程为一体的,其顶部为建筑物,地下为人防工程,一并修建,比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 7.配套工程。除以上主要的工程内容外,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时,还可以从事配套工程的施工。如:防雷、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消防、智能化等工程。 三、工程总承包是否能分包 法律网提醒,工程总承包能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且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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