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有哪些处理办法 |
释义 | 一、当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有哪些处理办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权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何界定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三、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按照这一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办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为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把有关事项记载到专门的簿册上,由此可看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具有强制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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