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涉嫌逮捕要由谁来批准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涉嫌逮捕要由谁来批准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批捕时间是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 1.执行地点不同。 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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