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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把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方式。法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前要签订合同书。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选择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地籍调查。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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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