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深圳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在深圳怎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 1.当事人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 4.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有: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和好的,不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4.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5.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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