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推迟多长时间工资发放合适一点 |
释义 | 一、推迟多长时间工资发放合适一点 工资延迟发放最迟不得超过30天,一般推迟超过三十天发放工资为违法。法律网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遇到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30天发放工资。 二、工资拖欠仲裁期限 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局索要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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