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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界定的
释义
    一、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界定的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雇佣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只有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佣关系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网提醒您,雇佣纠纷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具体来说,劳动者发生雇佣合同纠纷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雇佣关系纠纷具有什么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雇佣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4.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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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