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以下规定: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法律其他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三、附带民事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需要收取诉讼费。 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是不须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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