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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弄清劳动合同法中病假和事假的区别
释义
    一、弄清劳动合同法中病假和事假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中病假和事假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待遇不同:事假: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保障不同:事假:事假是个人与单位协商的请假,不受法律保障。病假:病假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受劳动法保障。
    二、扣发病假工资仲裁期限是多久
    扣发病假工资的仲裁期限是一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扣发病假工资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者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决。一般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五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的,就要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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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