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如何规定财产分割的时效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中如何规定财产分割的时效 离婚案件中规定财产分割的时效是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 1.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分割。 2.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3.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案件财产纠纷的审理期限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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