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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释义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哪几种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4.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个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六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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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