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股东在法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法人股东在法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各承担如下责任: 1.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该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变更法人股东必须是股东吗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法人股东不是必须为股东。 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 三、法律层面下法人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方式有: 1.股东内部转让; 2.向股东外的人转让; 3.股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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