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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如果委托无资质单位审计应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发包人如果委托无资质单位审计应该如何处理
    发包人如果委托无资质单位审计应该如下处理:无资质的审价结果,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律规定继承人;
    2.义务不同,承包应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三、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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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6:37